肖钢:如何增强我国数字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肖钢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

我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尊敬的各位嘉宾:

大家下午好!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数字金融已成为全球金融变革与创新的核心驱动力,深刻影响着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提出,赋予“数字金融”这个已有名词以全新的内涵,极大拓展了金融科技的范围。在此背景下,我们组织开展了《中国数字金融:内涵、效能与安全》课题研究,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研究成果,很高兴在这里发布这个课题报告,希望能从理论到实践,从成果到挑战,从效能到安全,为助力我国数字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在全球科技浪潮中勇立潮头作出全方位、有价值的贡献,期待为全面、深入理解我国数字金融发展提供一个具有广度和深度的窗口,为未来发展提出具有前瞻性、操作性的路径。要走好未来的路,必须了解过去是怎么走过来的,当今正在做什么。回顾总结数字金融的兴起、演进历程,可以帮助人们重新认识数字金融的本质,吸取借鉴历史经验,更好地指导未来发展。

报告一共五个部分,我主要介绍第五部分,数字金融创新与监管。通过回顾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有五条内在规律:一是真实有效需求是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动力。真实需求是指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存在的现实与潜在的需求,不是产品开发者想象的需求,更不是为逃避监管或欺诈目的而杜撰的需求;有效需求是指有负担能力或支付能力的需求。有还款能力的资金需求才能成为真实有效的信贷需求。二是创新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关键。不断创新是数字金融的显著特性,但创新必须是符合金融业务规律的创新,包括基于真实有效需求、符合合规要求、满足商业可持续、坚守技术安全底线等,而不是为创新而创新的伪创新。三是把握数字技术的特点和局限性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前提。数字技术各有所长,但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要尊重数字技术和金融业务基本规律,避免陷入“技术至上”误区,坚持“金融为本,科技为器”。四是完善生态建设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基础。数字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竞争与合作。要在厘清金融与科技边界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在场景、数据、技术、客户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五是按业务逻辑进行监管是数字金融发展的保障。随着数字金融和科技的迅猛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创新业务不断涌现,数字金融具有的复杂性、参与主体众多等特点,使得传统监管方式面临新的挑战。必须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框架。

为更好地平衡数字金融创新与监管,有必要回顾总结我国数字金融监管历程,深入分析当前数字金融创新的新变化新趋势,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数字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机制设计思路,推进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力求在数字金融领域让创新走得动、走得通、走得正,让监管看得到、认得清、穿得透,从而实现数字金融创新与监管在更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

近年来,随着数字中国建设深入推进,我国金融机构的数字化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数字技术赋能金融的综合化特征日益明显,金融领域数据要素的创新驱动效应更加突出,数字金融与其他金融大文章融合创新逐步增多,数字金融生态合作创新广泛深入。

为此,按照“扬优势、补短板、强基础”的思路,在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下,我们就平衡数字金融创新与监管提出如下思路和建议:一是明确数字金融监管原则,稳定数字金融从业机构政策预期,坚持金融持牌经营,以风险为本,包容审慎,技术中立,竞争中性,穿透一致原则。二是细化数字金融监管规则,明确各类数字金融业务边界。既要管持证上路,更要管无照驾驶。对于跨部门、跨市场、交叉性的数字金融业务,要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进行研判定性和风险会诊。对风险尚不明确的新事物,通过“监管沙盒”机制安排予以试点,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和验证期,并保留叫停纠错机制。三是深化技术认证备案机制,筑牢数字金融领域技术安全底线。根据行业发展的共性需求,建立完善技术公共测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风险信息共享等基础设施,强化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加大外包和第三方服务商对金融稳定的必要责任。四是健全市场监管对话机制,破解数字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五是优化监管沙盒机制,优先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融合创新,建立数字金融创新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创新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有效衔接,适当扩大“监管沙盒”覆盖的机构、技术和业务范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历史上和当今的金融强国,都具有高度开放的特点,我们要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但必须以我为主,稳慎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整篇课题报告的收尾和落脚点,我们提出要增强我国数字金融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具体包括以下建议:

一是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强化数字金融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支持科技领先的数字金融从业机构持续加强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研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供应链安全管理。

二是“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融入数字金融全球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数字金融从业机构结合企业自身业务优势和资源禀赋,明确精准化差异化“走出去”战略和市场定位,以多种方式依法合规参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网络、支付、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健全全球数字金融基础设施贡献中国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以及金融科技企业发挥专业化、国际化优势,依法合规参与中国数字金融市场建设。

三是推动和引领数字金融国际规则标准制定。要继续依托各国际标准组织以及国际金融组织,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思路,围绕数字金融重点业务领域以及主要金融科技应用,通过标准等同采用、联合发布、互通互认等多种形式,为我国数字金融领域稳步推进双向开放奠定良好的标准化基础,同时也为全球数字金融发展与治理贡献中国标准和方案。

四是积极促进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经验共享与推广。进一步发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区域中心和培训基地等平台机制的功能作用,促进数字金融领域全球经验本地化、本地经验国际化、知识共享机制化,实现各国各地区数字金融发展经验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共享,特别是注重总结和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金融创新模式,讲好数字金融的中国故事。

五是推动共建数字金融跨境监管合作体系。要继续依托多边及双边金融合作机制,推动开展全球数字金融发展评估和动态监测,探索建立针对跨境数字金融应用的监管信息共享、风险联动应对机制,研究完善跨境数字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探索监管科技工具在跨境沙盒测试、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场景的应用,提升数字金融跨境金融风险防范水平。

我就讲以上内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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